【聯合報╱劉子銘(台中教育大學永續觀光暨遊憩管理研究所助理教授)(台北市)】

每屆甄試,入學甄試費用總會成為爭論焦點之一。家長認為負擔過大,校方則提出各項成本辯白。然而這些爭議均沒有正視問題的焦點:經濟能力不應成為人才的絆腳石、教育正應促進社會階層流動。

 

大學為辦理入學甄試,需負擔各項行政成本,基於使用者付費的原則,其直覺就是由學生負擔此項費用。

然而甄試結果,校方亦共同受益。各系所藉由甄試過程篩選學生,相較於分發更具主動性,更能選擇適合本系特性之優秀學生。

適才適性之學生的比例增加,更易形塑適合該系所的學習與生活環境,讓教師教學與學生生活管理負擔降低,因此校方同受其益。

既然各院校因甄試而得利,其成本完全由學生負擔顯不合理。

在甄試過程中所產生之成本,包含教職員之加班費,應視為各大學經營之常規成本,回歸到教育部之補助或是學費之中,如此才不會讓家庭經濟能力,成為篩選人才之第一門檻。各系所也才不會因為此門檻而喪失選擇學生的優先權,甚至錯失人才。如果學生因家庭經濟能力而限縮其教育之選擇,則不利於其選擇具有比較利益之系所,讓他們在課業發展上先矮人家一截,讓社會階層更不易流動。

部分學生的確因報名費而改變其報名系所,所以有必要重新思考報名費之影響。錄取適才適性之學生,可降低校方的經營成本、其學習成果為校方教學之績效利於後續招生、其未來之成就可為校務基金之來源,因此各大學校方是否需要短視近利?

【2011/03/30 聯合報】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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