關務特考最新考訊
報名、考試時間:
報名時間:100年12月06日起至12月15日止
考試時間:101年3月10日起至3月11日止
分區考試:分北部(台北)、中部(台中)、南部(高雄)三考區舉行。
報考資格放寬
依考試院秘書處公關科11月3日公布,關務特考報考資格放寬如下:
- 刪除「身高」、「體格指標」及「重症疾患」3體檢項目。
- 提高本考試及格人員於原分發占缺任用機關限制轉調年限,由2年修正為實際任職3年。
- 修正三等考試技術類機械工程、電機工程、化學工程及輻射安全技術工程科別之應考資格。
資料來源:考試院今日修正關務特考考試規則部分條文
101年暫定需用名額
101年度暫定需用名額 | |||||
---|---|---|---|---|---|
類科 | 暫定需用人數 | 類科 | 暫定需用人數 | ||
三等 | 財稅行政 | 29 | 四等 | 一般行政 | 14 |
關稅法務 | 16 | 電機工程 | 6 | ||
電機工程 | 48 | 機械工程 | 5 |
關務特考簡介
為應財政部所屬關務機關特殊業務用人需要,依法舉辦關務特考。
關務人員之管理,依「關務人員人事條例」之規定:
- 官稱、職務分立,官稱受保障,職務得調任。
- 關務人員並分關務、技術兩類,各分為監、正、高員、員、佐五官稱 。
關務人員考試及格分發後,係採內外勤業務職務輪調方式,以加強關員職務歷練,培育通才。關務人員具體工作內容如下:
- 辦理進出口貨物通關作業及關稅課徵
- 辦理其他機關受託查核事項
- 辦理外銷品進口原料保稅、退稅之核辦事項
- 貨物進出特定地區通關事項
- 通關流程研究發展、規劃改進
- 關務法令研釋、行政救濟處理
- 辦理私運貨物進出口之查緝及處理事項
- 進出口貨物查驗、旅客行李檢查
- 進口貨物價格之事後稽核、調查、審核、補稅事項
- 辦理各項海空運進口貨物通關、沖退稅、保稅、人事、會計等各項業務電腦化作業
- 進出口貨棧及貨櫃集散站監管
- 保稅工廠、保稅倉庫之設立、管理及考核
- 運輸工具通關管理及報關行設置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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