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習障礙這個診斷,不知為何在國內常常被誤用。很多學校老師只要一碰到教不會的小孩,一律概稱為學障。其實學習障礙只是統稱,其中還包含閱讀障礙、寫字障礙及數學障礙。
當然大部分被轉介的個案,都不是學習障礙。因為根據診斷,必須是學習成就與個人能力要有落差者,才能稱為學障。學習成就是指學業成績,能力就是個案的智力。但是智力一定要足夠,不能是不足者。不足者,本來在學習上就會有問題,這樣並不叫學障,而是智能不足。兩者在後續的治療上差距非常大。分辨不清楚,就無法做正確的矯治。因此,常見的個案能力通常為中等左右,但學業成績卻奇差無比,有這樣的落差存在,才能稱為學障。落差的定義是略有不同,但要差距一.五個標準差至兩個標準差之間。以一個簡單例子可知:用標準化智力測驗得到智商分數為一百的人,在學校考試的時候,卻排在倒數,這樣的落差就有兩個標準差了。